通知公告
2019-04-17
782
中专部学生考试制度通知
要求: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监考人员的组织下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放在书桌右上角,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才准许交卷出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1.未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2.发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电子记事本等放在座位;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
4.未经允许使用和借用计算器;
5.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等;
6.以手势传递答案;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8.手机等通讯工具开机带入考场;
9.考试中交头接耳;
10 . 偷看他人试卷,把答案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面;
11.桌内、座位旁边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12 . 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13 . 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14 . 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课有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看与否);
15 . 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16 . 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者;
17 . 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8 . 无视监考教师警告,出言不逊影响考场纪律者;
19 . 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张(不论看与否);
20 . 其它作弊行为。